GHG減排目標(草案)概要
1、日本GHG排放量概況
從環(huán)境省獲悉,2013年度日本二氧化
碳排放總量為14.08億噸,僅次于排放量最高的2007年(圖1)。這歸結于是東日本大地震以來用于火力發(fā)電的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劇增。同時,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制冷劑領域(HFCs)的氟氫化碳排放的增加,也是導致GHG排放量劇增的要因之一。
2013年度的實際排放相比2010年增加了10.8%,在COP19(華沙會議)上,基于坎昆協(xié)議日本公布了2020年的溫室氣體
減排目標(暫定目標:較2005年削減3.8%)。
從溫室氣體排放源來看,能源消耗CO2排放量占到總排放量的90%(表1:各領域碳排放量),工業(yè)領域比1990年減少排放15%,
交通領域增加9%,居民生活領域增加53%,事務性工作領域增加了108%,其中,民生領域的排放量增加顯著。因此,應重視發(fā)電領域的低碳化、促進民生·交通領域的
節(jié)能改造,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。
2、約定草案記錄事項
提交給UNFCCC的草案中,將包括以下內容:
① 基準年
以2013年為中心,同時登記2013年和2005年
② 目標年
2030年(實施期間:2021年4月1日~2031年3月31日)
③ 行業(yè)覆蓋范圍、氣體范圍、覆蓋率
【行業(yè)覆蓋范圍】所有領域(能源(燃料燃燒(能源產業(yè)、制造業(yè)、
運輸、業(yè)務、家庭、農林水產業(yè)、其他)燃料的泄露、二氧化碳的運輸及滯留)、工業(yè)過程及制品利用、農業(yè)、土地利用、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(yè)廢棄物)
【對象氣體】CO2、CH4、N2O、HFCS、PFCS、SF6及NF3
【覆蓋率】100%
④ 計劃進程
在國內商討約定草案制定的過程記錄(詳情省略)
⑤ 前提條件、方法論
GHG排放量測算方法記錄(詳情省略)
⑥ 其他決議事項
3、削減目標(草案)
本次約定草案的GHG削減目標為,到2030年GHG的排放總量比2013年削減26%,其特點是,該減排目標僅局限于本國在溫室氣體方面做的努力,如能源消耗減少以及
碳匯措施等。不包含京都議定書設定的日本在國外的GHG減排量。
(1)能源消耗CO2排放量
4月28日,舉行的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長期能源供需預測小委員會提出,能源消耗CO2減排目標(草案)已被采用。具體內容為:到2030年能源消耗CO2排放量比2013年減少25%,能源消耗CO2排放量占國內GHG排放總量的90%,占日本全國溫室氣體減排總量的21.9%。
(2)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
① 非能源類CO2排放
非能源類CO2排放比2013年下降6.7%(比2005年下降17%)(約7080萬t-CO2)。
② 甲烷
甲烷排放比2013年下降12.3%(比2005年下降18.8%)(約360萬t-CO2)。
③ N2O
N2O排放比2013年下降6.1%(比2005年下降17.4%)(約2110萬t-CO2)。
④ HFC等4種氣體
HFC等4種氣體(HFCS、PFCS、SF6、NF3 )排放目標:比2013年下降25.1%(比2005年增長4.5%)(約2890萬t-CO2)
(3)國內碳匯
確保碳匯吸收量目標:碳匯活動3700萬t- CO2(相當于2013年排放總量的2.6%(2005年排放總量的2.6%)(其中,森林碳匯2780萬t-CO2(相當于2013年度總排放量的2.0%(相當于2005年排放總量的2.0%),農地土壤固碳及城市綠化910萬t- CO2(相當于2013年排放總量的0.6%)(相當于2005年總排放量的0.7%))))。
森林碳匯吸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計算繼續(xù)運用京都議定書規(guī)定的
方法學,本次吸收總量的推算也運用此計算方法。
(4)JCM及其他國際貢獻
關于兩國間
碳信用額度制度(JCM),不納入溫室氣體減排目標,用以量化日本獲得的二氧化
碳減排·吸收量。
日本通過向發(fā)展中國家推廣減排技術、產品、系統(tǒng)、服務、社會資本等的普及及實施
政策,量化我國已實現(xiàn)的溫室氣體減排· 吸收量的同時,為達成本國減排目標,構建并實施JCM。另外,除去民間事業(yè)貢獻,預測每年的預算范圍內推行的日本政府事業(yè)到2030年可實現(xiàn)累計5000萬-1億t-的CO2減排量。作為國際貢獻,JCM可量化政府機關及產業(yè)結構的減排潛力,積極推進對發(fā)展中國家減排技術的開發(fā)及普及、人才培養(yǎng)等國際貢獻。
3GHG減排目標評價(暫定)
本次約定草案綱要)中提到,經(jīng)測算,占日本GHG排放量90%的能源類CO2排放比2013年減少25%(2013年度GHG排放總量相對減少21.9%),重點是整合能源政策及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政策。具體的減排措施,重要考慮以下兩點:
① 引入零排放的核能、可再生能源,制定可實現(xiàn)目標
本次長期能源供求預測(草案)中顯示,日本總發(fā)電量10650億KWh,其中,可再生能源占比22~24%、核能為20~22%。近幾年,日本大量推進太陽能發(fā)電項目,一方面與之配套的FIT補貼制度使國民負擔擴大,另一方面,太陽能發(fā)電為不穩(wěn)定的電源,導致繼續(xù)擴大太陽能發(fā)電項目投資的可能性較小。因此,在擴大可再生能源規(guī)模方面要增加穩(wěn)定電源的使用量,即 “盡可能的擴大地熱能、水力、生物質能的使用”,同時,有必要重新啟動不可或缺的核能發(fā)電。這兩者與制度委員會的安全基準相結合確保并積極推進目標達成、為CO2減排目標做貢獻。
② 石油危機程度的節(jié)能
高效推進全社會節(jié)能,有效保障節(jié)能安全,寄于供求部門完成對上述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等既定目標,應對氣候變暖勢在必行。據(jù)預測草案了解,徹底實施節(jié)能對策后的能源消耗預測,能源最終消耗3億2600萬KL(原油換算),與不采取措施的情況對比,減少13%的能源消耗。因此石油危機后大幅度的能源效率改進也備受期待。
眾所周知,特別是2000年以來進口能源價格遠遠高于1990年水平。實際的以日元為基準的進口CIF價格,2010年原油價格高于1990年的2倍,LNG也接近于同期價格的2倍。并且,1990-2010期間,能源消耗轉化率改善提高了10%(參照圖2)。本次預測,通過降低供給側
電力成本為基礎的節(jié)能目標,特別要斟酌價格效果,實現(xiàn)等同于2012年至2030年石油危機35%的效率改善,不得不說是一次挑戰(zhàn)。
上述提到最大限度預測供需側的應對對策,對于實現(xiàn)該目標的政策措施的可行性(達成GHG減排目標的可行性)及成本效率分析還有待驗證。
本次約定草案綱要(草案)公布的GHG目標是東日本大地震災后,2014年4月內閣會議決定,以修正能源基本計劃的討論結果為宗旨(3E+S同時推進)策劃制定的,之后將關注國際合作,公布制定長期的能源供給基本方針,并表示“向世界展示領先于歐美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效果”。
實際上,截止到3月底,UNFCCC公布了歐盟和美國減排目標(表5),但并未提及達成目標的基準年及目標年、目標達成的可能性及資金負擔等、以及目標水平的客觀評價。如:2025年美國的目標是致力于向發(fā)電部門引入清潔能源計劃,此項措施并未完成減排26~28%的目標,其他政策措施下的減排效果也并不明確。歐盟成員國間可再生能源目標和節(jié)能目標意見不同,達成目標的方式方法可能將成為今后研討的課題。日本本次提出的GHG減排目標,以可實現(xiàn)為原則,基于實施方案最大限度的設定減排目標,因各國的解決方案未必客觀評價,向國內外展示有說服力的分析內容是尤為重要的。
COP21被認為是將以各方意見達成一致為目標,不包含京都議定書中規(guī)定的各國減排目標,以各國最大限度可能實現(xiàn)的減排目標為基礎,并公布具體內容。通過持續(xù)的評價過程提高其框架的實效性。旨加強國際合作。本次約定草案綱要設定了GHG目標基準年及目標年,如:合理考慮日本構筑新能源構成的起始年份。歐盟、亦或是美國,適時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對策。對今后約定草案目標水平的評價應當不僅僅是著眼于披露減排數(shù)字,重要的是基于各國各地區(qū)的實際情況,以公平性、可行性目標為前提,分析當下熱點課題。如:面向國內外提出:比較每個領域的效率、對策資金等,研討客觀評價指標及方法,產生實際效力。單位能源消耗/GHG排放等、亦或是政策資金等這些客觀指標進行剖析,繼續(xù)推進并獲得理解。總之,本次提出的約定草案綱要(草案)GHG目標,將基于上述視角,繼續(xù)評價各國各地區(qū)的實情及今后的政策措施,并在國內外廣泛推進開展其分析結果,以得到國際社會的正面評價。
文章來源:日本エネルギー経済研究所
翻譯:Carbonwise